金融业务
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

● 结算业务


1、资金管理服务

财务公司可为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二级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资金管理服务。可以提供资金监控、资金定额管理、大额/逐笔签认、上收下拨及内部代理支付等多项灵活自主的资金管理服务。

2、支付结算业务

内部转账:成员单位在集团系统内的转账直接可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完成。

对外支付:成员单位对集团以外的单位付款时,直接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完成。

批量对私支付:财务公司可以提供发放工资、报销费用等批量对个人付款的业务服务。

3、存款业务

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是指成员单位可随时存取,没有存款金额限制的一种存款,按月计提,按季结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单位协定存款:协定存款是指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协商签订存款协议,商定其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财务公司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指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约定期限和利率,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共六个档次。起存金额一万元人民币,多存不限,利随本清。

单位通知存款:通知存款是指成员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财务公司,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方可支取存款。按期限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起存,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智能存款:智能存款是财务公司开发的一种新型的存款产品,既有定期、通知存款的利息收益又有活期存款的灵活性。成员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靠档计息,起存金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