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票据集中管理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7-04-18 作者:票据中心 陈璐 文章来源: 分享到:
根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票据集中管理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677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属单位必须将持有的商业票据在陕煤集团财务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包括票据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票据实物的集中管理。
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截止2017年1季度末,已有174家所属单位在我公司开立票据集中管理账户;信息集中管理65亿,其中应收商业票据信息集中管理30亿,应付票据35亿;实物票据集中18亿。票据集中管理初见成效。